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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收房问题之躲不掉的面积误差
分类: 购房须知2017-10-19热度: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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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就像买东西到手前要验货一样,收房的时候验房成了必不可少的一步。对于很多购买房屋者而言,每到验房时既兴奋又紧张,要关注的细节问题很多,尤其是关于房屋面积的测量,毕竟现在房屋的房价动辄上万,几平米的的误差可能就是笔不小的数字。那么,当出现面积误差时购房者该如何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移的,面积误差比在30i,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个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面积增加或减少,但误差在3%以内,属于正常,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面积减少,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开发企业要返还购房款利息(实际上购房者还是吃亏了);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开发企业要返还误差在3%以内的房款,对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要双倍返还;面积增加,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同样的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同样是吃亏),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那就由购房者补交误差在3%以内的购房款,对超过3%以上的面积不必再付钱了,直接归购房者。

  但是,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处理方法,则按双力的约定处理。通常我们会碰到有的开发企业在合同中直接约定类似于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如有增加或减少,最终以实际测绘面积结算,多退少补。通过类似于这样的手段,开发企业想剥夺房屋面积发生变化时购房者的话语权,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得不防。

  希望广大购房者能够在买房收房前,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 关键词:收房,面积误差,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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